消防承認曾借2小巴予警方使用 澄清無借車作驅散及拘捕用途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0/24 17:11

最後更新: 2019/10/24 18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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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承認曾借2小巴予警方使用,澄清無借車作驅散及拘捕用途。(梁偉榮攝)

反修例示威持續,網上有言論指消防將借出消防車、救護車等予警方,以開路或拘捕示威者。消防處今日(24日)召開記者會澄清,沒有把車輛借予警方作驅散和拘捕用途,但承認曾借出2輛24座小巴外型特別用途車予警方,強調借出時已除去消防徽章及F字車牌,不是作喬裝或掩護用途。

副救護總長曾敏霞表示,網上有指消防處借出救護車予警方進行拘捕、掩護、驅散行動,她澄清並無發生以上情況。

她解釋,在多個情況下,警員會出現在救護車上,包括有警員受傷不適需送院治理、個案涉及刑事罪行、受傷人士被拘捕或要協助調查,而過去周日(20日)正正出現以上情況。

另外,若受傷人士精神狀況不穩,或者醉酒,救護員未能控制場面,也可能需警員護送。

被問到處方曾否借出車輛,副消防總長(總部)陳慶勇承認,過去曾借出2輛24座特別用途車予警方,強調借出時已除去消防徽章及F字車牌,車輛外型與一般小巴一樣,不是作喬裝或掩護用途。

至於將來會否再借出車輛,陳慶勇表示,消防處資源已用到好盡,資源上已無空間借出車輛,加上會影響到前綫工作,相信警方亦無需要向處方借車,故不會有此安排。

另外,陳慶勇指自6月至今,消防已處理718宗與聚眾活動有關的火警,及1030宗緊急救援服務個案,令前綫和通訊人員面對沉重壓力。他又指,近期發生的縱火和堵路情況,令緊急服務受到影響,例如在10月1日、4日及20日,分別只有71.53%、49.52%及62.38%火警個案能達到6分鐘內到場,不達標個案共有181宗,與處方承諾須有92.5%個案達標有段距離。

記者:徐紹軒